根据规定,符合开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,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设置会计帐簿的条件,选择设置复式或简易会计科目,并报主要税务机关备案。帐簿法一经确定,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不得擅自伪造、变造、毁损帐簿、会计凭证、纳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。那么,个体工商户开户的主要标准是什么?

1、 个体工商户简账
一、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。
二、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、营业税纳税人,月销售额在1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,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;从事货物批发、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,其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。
2、 个体工商户设立双账户
其他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记帐的情形。
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,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营业额;新设个体工商户是指企业估计的本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营业额。
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营业收入账户、营业费用账户、货物(材料)采购账户、货物(材料)库存报表和利润表,以收支形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状况,并进行简单核算。
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(试行)》的规定设置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等,进行财务会计核算,如实记录财务收支。成本、费用等财务会计规定按照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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